“一夫一妻”不是完美或定型了的婚姻家庭制度
“一夫一妻”不是完美或定型了的婚姻家庭制度
作者裸嘢李
按照我们学习到的绝对统一的历史教材所描述的婚姻家庭制度,我们不难看到:
远古时期,人类生存能力低下,基于生存的需要,当时的“社会”实际上是一种无夫无妻或共夫共妻的状态,因而并没有什么夫或妻的概念。后来出现的“母系氏族社会”的“共妻制”和“父系氏族社会”的“共夫制”,均是人类生存能力所决定的,人类对当时的“家庭制度”只是一种无可奈何的适应,而没有任何选择的可能,而这种适应也就和现代社会争论不休的所谓“道德或不道德”扯不任何关系,当时的“无夫无妻”或“共夫共妻”或“共妻制”或“共夫制”的存在无疑是合理的。
再后来的“封建社会“,人类社会进入以男性为主导的鼎盛时期。“共夫制”基于传宗接代的需要,基于男权思维,逐步完成了向“一夫多妻”的过度。“一夫多妻”的顺理成章理所当然,不仅为男性所乐衷,也更广泛地被女性所接受所推崇。我们不难看到,“一夫多妻”在当时的存在不仅仅是合理,而且完全符合当时的道德礼教宗法制度。
然而“一夫多妻”的进一步发展导致“男尊女卑”思维泛滥,女性被压迫了。于是,“男女平等”的口号开始响起。
“一夫一妻”是“男女平等”最好的体现。于是,“一夫一妻”成为了近代文明社会普遍接纳的立法原则。
那么,“一夫一妻”就是最完美或定型了的婚姻家庭制度吗?我不这样认为。
“一夫一妻”的目的是“男女平等”。当“男女平等”成为现实或基本成为现实,“一夫一妻”就开始落后了。因为,基于人性的本能,“饱暖思淫欲”,夫妻间除了生儿育女,更多的还需要生理满足、感官刺激和精神寄托。因而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“一夫一妻”、 “一夫多妻”、 “多夫一妻”、 “多夫多妻”、 “共夫共妻”都将是未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可能发展方向。
“一夫一妻”在男女不平等的“一夫多妻”面前,“一夫一妻”无疑是先进的文明的善良的法律原则。但在男女平等已经实现或基本实现的社会背景前提下,继续强行实施“一夫一妻”,这无疑是在剥夺人类享受多元生活方式(特别是性方式)的权利。遏止人类享受美好(或美妙)生活的法律就是恶法。正如男女不平等的“一夫多妻”相对于“一夫一妻”是恶法一样。恶法的存在是法律的错,而不是追求新的生活方式的人的错。
2006年11月15日 广州:晴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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